昌吉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稿)
正文快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1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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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日报(汉)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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