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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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
2024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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