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作为不动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为我国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方式、更好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活力、盘活庞大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提供了新的工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规则导向逐步向原则导向转变。加之公募REITs独特的架构和股债兼有的特性,引发了三个关键会计处理问题,即报表主体判断、基础设施项目转让是否构成业务活动、少数份额持有人投资在相关主体报表列报问题。文章以H公募REIT为案例,利用相关理论及会计准则剖析上述问题。结果表明,H公募REIT的控制权属于基金管理人,应列入其合并报表中,原始权益人应该对公募REIT出表;底层资产的转让构成业务,应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少数份额持有人投资在报表中应以金融负债进行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