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破产的域外效力是跨境破产合作的核心问题,修正的普及主义因结合了属地主义和普及主义的优势而获得较多司法管辖区的青睐。互惠原则中,事实互惠容易导致互惠怪圈甚至司法报复,推定互惠有利于推动跨境破产的承认与执行。国际范围内跨境破产互惠原则的立法模式包括严格互惠、推定互惠以及不要求互惠原则适用的情形,在司法实践方面包括个案审查制度和自动承认制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事实互惠原则的适用需求逐渐式微,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倾向于承认境外跨境破产程序和判决,资本输入国或地区更倾向于对此持拒绝态度,中国近年来资本输出在全球范围内占据重要地位,推行推定互惠势在必行。对此,可以在立法上就推定互惠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方面作出规定,践行“动态互惠”理念,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跨境破产判决互认信息平台”数据库,推动信息对称,并设计“推定互惠+快速审查”机制;同时在国际范围内提议签署《亚太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备忘录》,倡议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纳入跨境破产互认条款,推动区域性互惠标准的生成,为国际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