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06—2022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我国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具体部门法规范实施对企业专利创新的影响。结果发现,相比竞争性企业,《反垄断法》的实施显著抑制了垄断性企业的专利创新活动,抑制效应通过降低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传导,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可以显著削弱政策的抑制效应。进一步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且对抑制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有更显著的作用;《反垄断法》的实施在政府干预程度高的地区、高新技术产业抑制效果更强。研究发现丰富了反垄断规制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相关研究,为政府干预中性提供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