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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基于单位犯罪主体性质的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
|
王志祥
吴超莹
开通知网号
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形式理性强调处罚合法性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实质理性则重视处罚合理性与法益保护原则的贯彻。争议焦点在于实施单位行为的单位成员能否绕过单位直接对单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主体是...
机 构:
北京师范大学;
领 域:
公安;
刑法;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主体性质;
自然人属性;
单位成员属性;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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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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