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自治性与弥散性及其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动力机制,是健全科技金融法治体系的前提条件。当前情势下,科技金融面临信息信用矛盾、动态激励矛盾与风险控制矛盾,呼唤经济法治通过国家之手于信息收集、决策激励、底线约束三个环节对市场失灵予以纾解。就信息收集而言,应推动聚敛科技及其经营价值的产权制度革新,建构面向投融资信息不对称性、以关系型合同为中心的交易制度。对投资决策激励的全过程优化应综合运用风险承担、税收激励、容错免责、对赌退出等多种制度工具。底线约束应察知牺牲金融体系风险储备资源补贴科技创新的隐性权衡,通过风险治理为科技金融划定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