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创新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提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质法治保驾护航,立法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新质法治与新质生产力在构成维度上具备共生关系,法律制度创新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构成要素的有机结合体。新质法治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创新的激励驱动,并保证其健康安全地发展。这些功能的发挥都需要激励、包容的法律制度来引领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立法创新提出许多重大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共同发力。江苏要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就要以立法创新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谋划一批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的立法项目,在全国率先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省域法规体系。以立法创新保障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遵循立足实际、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路径方法。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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