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刑法教义学不仅关注理论的演绎,而且更加关注对判例的研究,它是在理论与实践充分合作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二者共同表征何谓好的刑法科学。在德国以及其他国家都存在着一种误解,即德国刑法学是在学者们的理论聚讼下发展起来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德国刑法学中很多不受时代束缚的重要问题其实都源自对热点案件的关注,尤其是对联邦法院判例的研究。因此德国刑法教义学是由理论人士和实践人士共同推动的,故而德国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论也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前者体现为基于统一理念自上而下的演绎,后者则体现为基于司法判例自下而上的归纳。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来自事物的阻力”要求通过演绎所得出的结论应该通过真实案例予以检验,“目光的横向往返”则要求通过归纳所得的观点应该可以在同类案件中得以适用。在讨论正当化的攻击性紧急避险的根据与界限时,实践中案情的多样性决定了理论的复杂性,所以在区分权利是与生俱来抑或后天获得的两个视角的基础上,还需要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更加深入且不局限于刑法视角的讨论,如此才能避免使其建立在一个过于狭隘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