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改实践中,国有股东知情权不仅是国资监管的职权延伸,客观上还起到了监管空白的替代填补作用,对其制度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存在必要性。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对135个国有股东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知情权纠纷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关于混改实践中国有股东的信息需求,现行规则的回应力明显不足,且主要体现在知情权结构与范围上。股东知情权的固有属性以及结构设计与范围安排的强制性,导致国有股东的部分合理诉求缺乏法律依据,这不利于加强其在混改中的信息优势。知情权主体规则与目的规则过于原则笼统或者不符合实情,也不足以顺应混改的发展。为强化国有股东在混改条件下的信息获取能力,政府应当对国有股东知情权的制度调整进行指引,有针对性地扩张该股东的知情权,消除权利行使的制度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