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的法律内涵及其法典表达
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内涵并不明确。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应当体现生态安全保障理念。从语义学视角、单一环境保护视角、环境健康视角和人类安全视角看,生态安全的法律内涵的核心在于保障系统整体的安全与人的安全。生态安全法律管控体系建构的关键在于扩展管控对象、重塑管控制度与确立生态安全保障协调制度。有必要通过生态化转型,重新定义和设计各类法律制度,从而为生态安全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保障,完成生态安全概念的法典表达,并在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与分则部分呈现生态安全法律管控体系的具体形态。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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