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权体系化论纲
我国民事诉权理论正陷于因碎片化认识而导致的理论空转困局。但在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思潮下,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实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内部体系化仍需要诉权理论的助力。民事诉权理论在演进过程中展示了对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的本质思索,并与诉讼目的理论密切相关,且在方法论上显现出实用主义倾向。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制度设置和司法实践的现实痛点,我国民事诉权体系应采取“诉权入宪”和“诉权入典”的二阶层模式:在宪法中配置抽象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以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论为指引,推进以实体权利有无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将诉权定义为是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要求法官判断其主张是否有实体法依据的权利,是对方当事人就该主张是否有实体法依据进行辩论的权利。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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