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判定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进而构成间接侵权的关键因素。基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考量,设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需兼顾权利义务一致与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利益平衡与产业激励的考量以及“守门人”理论与科技向善的技术理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内涵应包括:“注意”内容上的致害后果的预见与避免,“注意”程度上的基于同业平均水平高度的注意标准,“注意”基准上的现有技术水平和“注意”要素上的客体、主体和服务模式。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则应涵盖事前语料、模型风险的防范规则,事中用户行为监督与高危风险提示的干预规则,以及事后区分场景与内容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规则和针对用户举报、投诉的处置规则。